犯下多起性侵案的泡芙之狼陳國華,罪加一等!台北士林地院調查,陳國華16年前,謊稱幫港星任達華拍片勘景,要求女子配合演練,性侵得逞,遭判刑13年4個月;後來假釋出獄,接受心輔教育,他跟心輔老師借款300萬,逃課避不見面,還拿摻藥的泡芙,性侵一名服飾店女店員;性侵案判刑6年,但他借錢不還,沒依規定接受輔導教育,再判刑7個月。
戴著毛帽、穿著白色長袖襯衫,性侵犯陳國華,來到台北市東區這家服飾店,當時他手上拿了一盒泡芙裝好心,要請女店員吃,2人短暫聊了幾句話,陳國華把摻有安眠藥的泡芙,放在櫃台,女店員吃了之後,昏昏沉沉,遭陳國華性侵。
法院調查,陳國華前科累累,1998年他謊稱要幫香港影星任達華拍片勘景,要求一名女子配合演練,後來性侵得逞,判刑13年4個月,假釋出獄後,劈腿多名女友,還跟當時的心輔老師借款300萬,後來拒不見面,也因此沒有接受輔導治療。
檢察官開庭時,問女老師為何借錢給他,老師回答因為信任,但陳國華辯稱是金錢糾紛,也才因此逃課,女老師當庭呼了陳國華一巴掌。法院認定,陳國華沒接受輔導,判刑7個月,至於他在泡芙摻藥性侵女店員則判刑6年,去年1月,移送台北監獄服刑,陳國華前科累累,罪加一等,更多人擔心,這匹狼會不會出獄後又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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