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7歲少年,無照騎機車行經大甲蔣公路、順天路口,當時路口閃紅燈,他沒有減速,撞上另一個路口閃黃燈行駛的廂型車,造成騎士飛起、重摔落地,手腳骨折,少年無照駕駛錯在先,加上路口號誌閃紅燈,依照法規應該完全減速、停住後再重新啟動,閃黃燈則要減速到時速20公里以下,騎士必須負擔多數肇事責任。
24日深夜,大甲市區機車高速行駛,在路口和廂型車直接撞上,強大的撞擊力道造成機車車體破碎,零件散落一地。車禍意外造成廂型車駕駛,臉部遭玻璃碎片割傷,機車騎士更慘,撞擊後飛起,重摔落地、手腳骨折。而肇事原因,除了17歲的機車騎士無照駕駛,另一個原因,是路口閃燈沒有減速。
地點是發生在台中大甲,當時17歲騎士行經蔣公路時,閃紅燈、卻沒有完全停住,和順天路上閃黃燈通行的廂型車,直接碰撞。而到底像這樣的路口,到底誰可以通行,多數用路人似乎也霧煞煞。
民眾:「紅燈要讓黃燈嘛,是不是,(紅燈黃燈)都會停一下,看一下再走,閃紅燈感覺比較嚴重,就是會稍微停一下,看一下再騎。」
其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路口閃紅燈的話,必須減速、完全停住,沒有車子再重新啟動;而閃黃燈的路口,駕駛則要減速到時速20公里以下。這起車禍,17歲騎士無照駕駛在先、又不搞清楚交通號誌的規則,不只手腳骨折,慘痛代價除了身體的痛、還有荷包,得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