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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失蹤2個月 遭性侵狼誘騙離家同居

記者 何宜信 謝古菁 / 攝影 莊勝雄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1/21 17: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苗栗日前除了一名女國中生見男網友失蹤19天,還有另外一名女高中生也南下見網友後失聯2個月,警方根據男網友電腦IP位置找到在仁武的租屋處,沒想到一查之下,張姓網友竟然是妨礙性自主的通緝犯,當時屋內一名友人也是重傷害通緝犯,警方雖然將2人移送法辦,並讓家屬將少女帶回,但分開前少女還說要等嫌犯出獄,也讓員警看了搖頭。


警方一進到房間看到的這名少女,就是苗栗失蹤2個多月的黃姓女高中生,警方除了確認失蹤少女身分,也在房間找到涉嫌誘拐他離家的張姓男子。

一查之下才發現他是一名妨礙性自主通緝犯,另外一名剛好來訪的友人也是重傷害通緝犯,2人通通被警方逮捕,但高中女生怎麼會跟通緝犯在一起。

刑事局偵八隊六隊隊長賴耀宗:「少女在聊天室認識這名網友,然後進而交往。」

原來留著長髮豐腴身材的黃姓少女,去年中旬就跟張嫌在網路認識,2人互有好感,黃姓少女還在去年11月2日搭火車跑到高雄跟對方見面。

少女父親:「當天有跟我們講說要跟朋友出去,出去以後到當晚才傳一個簡訊給我們(說晚點回去)。」

跟家人說出去玩卻跑到高雄,2人在下午2點多投宿85大樓一間民宿,5點多少女發了一通訊息,說會晚點回去,卻從此關機失聯,直到警方掌握張姓嫌犯的網路位置,才追到仁武的租屋處。刑事局偵八隊六隊隊長賴耀宗:「透過嫌犯網路位置才查到這個處所。」

分開前張嫌曾對她說出獄後要再連絡,還獲得少女答應要等他,不過少女才17歲,警方除了將嫌犯依照妨礙家庭的和誘罪移送法辦,到底有沒有用同樣手法對其他少女伸出魔爪,也要持續擴大調查,只是上一次性侵案嫌犯僅僅判了7個月刑期,警方對此也感到意外,輕的刑期或許也讓嫌犯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一再用同樣手法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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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失蹤#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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