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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停車場自撞!駕駛飄酒味 不算公共危險?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2/29 20: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停車場自撞,駕駛疑似喝酒,卻不算酒駕!28日凌晨,一輛黑色轎車在三重的公有停車場,發生事故,車頭衝撞樑柱,幾乎全毀!民眾說,當初聞到駕駛身上有酒味,員警到場卻只留車主資料。警方解釋,公家或私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不適用酒駕法條,加上現場沒其他車輛毀損,也沒人提告,如果有人受傷,一定對駕駛酒測,但是觸犯公共危險,得由檢察官認定!


12月28日,一輛黑色轎車,巷子右轉後,緩緩開進二重國中的公有停車場,沒幾分鐘後,這輛車卻在地下二樓發生事故。當初,聽到碰得一聲巨響,管理員趕到現場查看。

只看見黑色轎車,直接衝撞水泥樑柱,車頭幾乎全毀,幸好沒人受傷,但目擊者說,有聞到車主身上的酒味。

目擊民眾vs.記者:「我知道是有人喝酒,然後有撞車,自撞啦!撞很大力嗎?這我不曉得。」

有聞到酒味,獲報的員警卻沒有對駕駛酒測。原來,事故發生的地點,不屬於道路,無論公立或私人停車場,都不適用公共危險的法條。警方說,當初到場後,發現沒有人受傷,管理員也沒提告求償,加上談話過程中,沒有聞到呂姓駕駛有酒味,他也說車輛毀損要自行處理,才會只有留下對方的個人資料,讓人離開。

一般來說,按照標準作業流程,有事故而且造成人員傷亡,員警一定會對駕駛酒測,但有柵爛和管理員控管的停車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任意進入,就算這個案件,有人受傷,員警對駕駛酒測,算不算酒駕,還是得依照個案,交由檢察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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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公共危險罪#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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