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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沒立字據簽名 恐遭反咬肇逃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陳儒桓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2/16 18: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發生車禍,沒人受傷,如果當下要和解,千萬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新北市交大說,過去,就有民眾在發生車禍後,口頭給錢了事,但,事後一方反悔,控告另一方肇逃,反而吃上官司,私下和解最好找第三公證人,寫下字據,並且簽名,才不會有後續問題!而且,民眾也不要以為,大車撞小車或者撞人,都是大車駕駛的錯,行人不走穿越道,左方車沒禮讓右方車,反而都是被撞的一方,肇事責任比較多!

今年3月,新北環快上,就在這個匝道口,發生車禍。再看一次,當時,貨車突然切入內線車道,沒禮讓直行車,結果釀成車禍,幸好沒人受傷,這個案件,貨車司機的肇事責任比較大,轎車駕駛當下要和解,可別私下拿錢,否則可能事後被反咬,肇事逃逸!

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組許世榮:「你必須要有一個書面的資料,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名同意,或是說找一個第三方公證人,來做一個書面資料,這樣對兩方比較有保障。」

警方說,過去就有車主,拿了賠償以為沒事,結果6個月內,反而被對方控告肇逃,吃上官司。看看這起車禍,十字路口,行人闖紅燈,還沒走在斑馬線上,結果轎車駕駛一個不小心,撞倒路人。

人沒走在行人穿越道,釀成車禍,肇事的責任歸屬,必須多負擔一點。員警說,如果當初駕駛為了閃躲這名男子,結果導致車禍,路人拍拍屁股就走,車主提供行車記錄器,就可以認定男子肇逃。

沒有號誌的路口,汽機車發生碰撞,婦人被撞後,騰空翻轉一圈,駕駛趕緊下車查看。像這起案件,因為左方車沒讓右方車先走,發生擦撞,機車騎士肇事責任比較大。

不是大車撞小車或者撞人,都是大車的錯,發生車禍,最好,找目擊者、保留行車記錄器、調閱監視器,有人受傷記得打119,只有車損也請警方到場,免得事後有人反悔,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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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車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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