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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知恐嚇! 僅憑嫌犯供詞移送裁交保


發佈時間:2014/12/05 14: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林姓單親媽媽被前男友持刀砍殺,差點沒命,嫌犯還放話下一個就是你女兒,結果法官卻裁定交保,原來因為警方只有根據嫌犯供詞,就移送法辦,根本不清楚他有報復再犯意圖,導致法官認為他自行投案,不會逃亡,才會裁定交保。


遭前男友狠刺7刀,連大腸都被砍斷,差點沒了性命,除了陳姓嫌犯心狠手辣的行徑,更讓被害人親友無法接受的是警方辦案態度。被害人友人:「第一時間警察覺得沒有什麼,他們人到急診室,沒多久就離開了,她(被害人)人在加護病房,醒來的第一件事情告訴我說,她告訴我說要我小心,保護她女兒,我告訴警察了,警察也一樣啊。」

被害友人指控,警方不但沒有第一時間了解傷勢,事後轉達被害人說嫌犯曾放話恐嚇「下一個就是妳女兒和室友」,員警卻沒有積極了解,最後法官裁定陳姓嫌犯10萬元交保。

新北地院庭長連育群:「當時被害人是在醫院,所以卷內沒有被害人的筆錄,所以我們法院也無從認定說,被告是不是有,反覆實施之虞的情況。」

恐嚇要再殺人卻可以交保,原來陳姓嫌犯因為自行投案,沒有逃亡之虞,但警方第一時間並沒有詢問目擊全程的被害人兒,因此不清楚,嫌犯意圖報復,只依據對方供詞移送法辦。而後來親友要求拿報案三聯單,但一開始拿到的三聯單,卻只是「傷害」罪,後來才又補開「故意殺人」,質疑難道是大案小辦嗎?

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長陳國裕:「當時系統的選項,是因為說系統選項,沒有殺人未遂這一欄。」

警方澄清沒有大案小報,強調因為系統問題,事後才在開「故意殺人」的三聯單,但並不影響被害人權益,只是由於案發當天是選舉日凌晨,難免讓人質疑是否想掩飾治安問題。被害人友人vs.警方:「這個是今天晚上你們才開給我的。」

事後被害人拿出兩人對話,回想嫌犯一直要他下來拿東西,就會馬上離開,不會打擾你,儘管回覆「我不要」,但他卻強調我沒惡意,只想看你一眼,持續對話1個半小時,就是為了誘騙被害人下樓,沒想到一下去,竟然就慘遭攻擊,也讓林姓被害人始料未及。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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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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