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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嫌免死改判無期 父泣「向誰討公道」


發佈時間:2014/11/19 12: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性侵殺人竟然可以免死!3年前,新北市的許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人18歲女兒控告,5年內性侵她517次,央求撤告被拒,竟然勒斃對方,還故佈疑陣,利用鋼線布置成輕生的假象,雖然一、二審,許姓嫌犯都被依殺人罪被判死刑,但性侵的部分,罪證不足竟然判決無罪,案子到了高等法院,法官竟然還認定,兩人情同父女,嫌犯有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少女父親哽咽痛罵,女兒當初簡訊求救後,過了兩個月,檢警都沒傳喚,也沒收集到更多證據,來不及討公道,孩子就慘遭毒手。


重回案發現場,少女父親心情好沉重,找到櫃子裡僅存的泛黃照片,雖然女兒身影模糊,父親也不敢讓視線多做停留,就怕多看一眼,多痛一次!

受害人父親:「我是盡量不去想,只要一想到我女兒,我根本就沒有辦法睡。」



3年前11月29日,許姓嫌犯從頂樓爬進屋內將女兒勒斃,還故意用鋼線纏住脖子綁在床頭,把現場布置成少女輕生的假象,然後搭著計程車逃逸,父親感嘆,當初檢警動作怎麼不再快一點?

受害人父親:「(報案到遇害)大概…中間大概兩個月,都沒有傳喚我女兒再出庭,根本還查不到什麼證據,就已經被殺害了,人死了,什麼都沒有了。」

2001年許姓男子和他前妻開始同居,2006年開始對少女下手,前妻疑似因此自責輕生,三年前9月14日,又再次侵犯,少女決心說出秘密,收集了證據,並且傳了簡訊給爸爸,打算報案,她對父親說被阿伯欺負,5年來好多次了,還被威脅不能講,沒想到來不及討回公道,就開始被對方騷擾。

29日更慘遭殺害,嫌犯一、二審都被依殺人最判死刑,更一審卻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他照顧少女多年,情同父女,並非不能教化。
 
受害人父親:「我女兒也不是他在撫養,(如果當成親生)連自己親生女兒,都性侵、都殺害,那這種人法官你認為他還有教化的可能嗎?要滅口嘛,今天這種人法官你都願意給他機會,根本沒有辦法接受嘛!」

更 扯的是性侵部分,除了最後一次有證據之外,之前517次警方筆錄不夠具體,證據不足,因此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案子到了高檢署,竟然沒有再上訴,導致517 次性侵無罪定讞,少女父親重回傷心地,卻不太敢再踏入女兒遇害的房間,當初嫌犯踹門闖入行兇,門板上留下的破洞,就像他痛失愛女,心中的傷口,無法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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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性侵案#逆轉#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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