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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狠殘暴、渺視生命! 北檢殺警案新聞稿全文


發佈時間:2014/11/13 11:49

台北地檢署偵辦夜店殺警案,今天偵結起訴,將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等60餘人,依殺人及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聞稿中指出,死者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由莊姓同事通知後到場處理鬥毆,並當場表明身分,仍遭嫌犯等人拳打腳踢並持紅龍柱、鋁棒毆打致死。檢方譴責蕭叡鴻、曾威豪及劉芯彤等3人率眾滋事、目無法紀。共犯無視薛貞國表明警察身分,仍視若無睹痛下殺手,行徑凶狠殘暴,應從重量刑。

以下擷取自新聞稿全文:

當日休假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莊○○行經該處見狀後,即通知休假中之同分局偵查佐薛○○到場,2人會同後共同於同(14)日上午 1 時 10 分 6 秒許進入A○○○○○○大樓內並站在游○○右側身後,薛○○先對蕭叡鴻及曾威豪等怒稱「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等語,隨後雙方即發生肢體衝突,如附表三所示之人復承前共同傷害之犯意聯絡,分別出手毆打薛○○、莊○○(傷害部分,未據告5訴)、楊○○、陸○○及李○○等人,未久周○騰等如附表四事實欄所示之人更逾越原先共同傷害而變更為默示之共同殺人之犯意聯絡,由周○騰、郭○均、少年周○○(少年年籍詳卷,另移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處理)等人高喊「呼伊死」(台語)、「殺死他」(國語)後,周○騰並大 喊「拖出去」後,即與洪○、許○凱及陳○霖等人共同於同(14)日上午 1 時 11 分許,毆打並強行將薛○○自S○○○○夜店樓下大廳內拖行至外面騎樓,而蕭叡鴻則勾住游○○頸部以阻其前往救援薛○○,並以手指向在外面騎樓之薛○○,洪○則揮拳重毆倒地欲爬起薛○○之頭部,將薛○○再度毆倒在地後,許○凱等人再分別上前以如附表四所示持紅絨繩金屬底座(俗稱紅龍柱)、鋁棒及以拳打腳踢等方式毆擊薛○○之頭、胸、肢體及軀幹等部位,時至同(14)日上午1時12分19 秒,其等因見薛○○倒地不起迅即散去。

請審酌被告蕭叡鴻、曾威豪及劉芯彤等3人僅因不滿曾威豪於前日因故遭S○○○○夜店安管人員趕出店內,即率眾滋事,目無法紀;而下手實施傷害 S○○○○夜店安管人員及殺害被害人薛○○之被告,亦與S○○○○夜店安管人員及薛○○等人素不相識,復無仇怨,竟僅聽聞友人片面之詞,即至公眾場合恣意傷人,逞兇鬥狠,甚且於薛○○到場表明係警察身分後,仍視若無睹,並對薛○○痛下殺手,行徑凶狠殘暴,渺視他人之生命法益,復對薛○○之家屬造成難以彌補之傷痛;另到場助勢之被告,亦僅聽聞友人片面之詞,即聚眾到場鼓惑助勢,造成社會人心不安,渠等所為均嚴重8破壞社會治安,均請鈞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圖片為資料畫面)

◎<a href="http://www.tpc.moj.gov.tw/public/Data/4111393511542.pdf">新聞稿全文</a>

#殺警#薛貞國#起訴#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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