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們從警方口中得知,這名未成年搶劫犯,其實生活過得很辛苦,原本在信義鄉居住,邊讀書、邊到附近葡萄園、農地打零工,但沒錢高中讀不下去,1個月前搬到魚池,應徵飯店清潔工。當時田姓少年為了工作方便,借朋友的名字買車,但借人頭已經踩在法律邊緣,沒想到後來繳不出錢,被錢逼急了竟然搶劫。
白色新款機車,7萬1千元錢,這一台就是田姓少年,10月初買下的同款車;機車行老闆,對這個年輕人印象深刻,因為買車時有聊一下,知道他買機車、是為了出外工作比較方便。
記者:「他都在那(伊達邵)工作喔?」機車行老闆:「對啊他都在伊達邵工作。」
16歲卻生活得很辛苦,田姓少年原本在信義鄉居住,邊讀書會到附近田地、葡萄園打工,賺一點零用錢;但高中讀不到畢業,一個多月前搬到魚池、應徵當飯店清潔工。當時買機車,飯店老闆,看他乖乖的還說要幫他繳貸款。但田姓少年,卻找一名谷姓朋友當人頭、借名登記、分期付款。
機車行老闆:「做房務就算整理房間的。」記者:「喔飯店的就是了?」機車行老闆:「本來他們老闆還要幫他付機車錢,(借名買車)是因為年紀不夠,未滿18歲。」記者:「那田姓少年借名用的名字是他的誰?」機車行老闆:「那是他朋友。」
借名買車,法律程序的辦理、檯面上都合法,但實際騎車的卻是16歲的未成年少年,機車行老闆登記的人頭,都有道義上的責任。機車行老闆:「那就是錢都繳完後,再過戶給他。」
借人頭、買車,16歲田姓少年已經踩在法律邊緣;後來繳不出分期付款的4千元,搶劫超商,也已經違法;儘管在16歲的背後背負著賺錢養自己的壓力,但卻是用了最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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