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宜蘭一名黃姓駕駛,和一名酒醉的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汽車沿路逼車,追進巷弄,最後把騎士輾斃,檢方依殺人罪將汽車駕駛起訴,但他辯稱只是想找機車騎士理論,也賠償死者家屬380萬元,法官最後認定,駕駛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輕判3年8個月定讞。
機車從巷子衝出來,後面緊跟一輛銀色轎車,2台車以時速70在宜蘭市區狂飆,窮追不捨,汽車沿路逼車,最後騎士遭撞,當場被輾斃。黃姓嫌犯vs.家屬(2013.05.13):「你害死了一條性命,你還有臉跪在這邊,這就是你不對了。」
事後肇事的黃姓嫌犯向家屬下跪道歉,家屬氣到大罵,而檢方也依殺人罪起訴,但是黃姓嫌犯在法庭上向法官說,只想把吳姓男子攔下理論,不知道輾到他,而且有給家屬和解金380萬,最後以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月。
警方(2013.05.13):「一開始他是說,他把死者衝撞倒地,給他一個教訓,他並不知道他有造成騎士的死亡。」
檢方認為黃姓嫌犯有殺人故意,因此上訴,但法官認為雙方因行車糾紛起爭執,黃姓嫌犯並沒有加速追撞,而且事發當下黃姓嫌犯有試圖煞車,2審、3審都駁回。因為行車糾紛賠了一條人命,吃上官司,讓人大嘆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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