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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油案風聲鶴唳 不見小蜜蜂收油

記者 杜蘊潔 / 攝影 蘇泰盈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9/17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餿水油風暴後,搶購夜市小吃攤、餐廳廢油的回收業者風聲鶴唳,不敢再公然到處收廢油,這使得餐飲業者使用過的廢油堆了一桶又一桶,不知如何是好?對於官方勸導他們不要高價賣廢油,感到十分不切實際,不過環保署強調,未來會修法,訂定罰則,確實管制廢油流向。

將近打烊時間的夜市,沿路走會發現,攤販店前至少都擺著一桶油,再往夜市底端走,模樣看似儲存廚餘垃圾的空間,這邊也有4桶,轉頭又是2桶,鐵桶裡裝的廢食用油等著,俗稱小蜜蜂的回收油業者來買。

但有攤販說,受到餿油案影響,風頭下小蜜蜂不上門了。夜市鹹酥雞攤販:「這都是還沒來回收的,對啊,都沒來收。」

後方儲藏室堆著2桶廢油,前面至少3桶,鹹酥雞店員工說,餿油案之後,這些油就放在這。夜市鹹酥雞攤販:「一桶好像250元,最近是沒有人來收。」

夜市小吃店家:「一桶120元啊,一桶120而已,昨天才收去而已。」

合法的收油業者,會留下收油單,上頭寫明環保局的登記字號以及公司地址電話,但一桶油價格1、200元,但沒立案的小蜜蜂向攤販買廢油,一桶確能喊到250到300元的價格。夜市管委會:「2天前就有市政府的人,來說怎樣,來說叫他們(賣油)要用登記啊,因為政府都沒有法條在管,所以我們(管委會)也沒辦法干涉。」

環保署長魏國彥:「小吃店、攤商,要簽這個契約書,在這份上面就知道是誰收走。」

為了控管廢油流向,各縣市環保局、衛生局都會派人向餐飲業者勸導,把廢油賣給合格廠商或交給清潔隊,而且要簽下一式兩份的契約書,上頭要載明回收商資料,好讓環保局派人訪查時,能透過契約書來向下追查,更要增列為管制項目來實施罰則,但外界質疑,應該是從廢食用油回收大廠,向下規範收油業者,收油前提出授權證明,而不是一個個找攤商或餐飲業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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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環保署#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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