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你聽過欠錢還「魚」嗎?桃園一名吳先生,因為做生意往來積欠林姓朋友200多萬元,手上沒有現金能還,想起水族館老闆欠他80尾皇冠黑白魟,以市價每尾30萬計算,於是把債權讓給朋友,兩人債務一筆勾銷,沒想到卻遭到水族館老闆拒絕,一氣之下林姓朋友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債權讓與有效,判決水族館老闆必須以魚還債,欠債還魚。
黑白斑點,身體又圓又扁在水中擺動身體,可別小看它,這剛出生的皇冠魟魚,一尾要價30萬台幣還被人拿來還債。
桃園有一名吳姓男子因為生意關係,積欠林姓男子220萬元,沒現金償還,想起1家水族館老闆欠他的80尾皇冠黑白魟,價值相當200多萬元,剛好可以用魚來抵債。也就是說,原本吳姓男子欠林姓男子的錢,全都要由水族館老闆用魚來還。養魟業者陳宇軒:「皇冠魟魚小魚要以花色為基準,花色高級的一尾可以到12萬、15萬、18萬元不等。」
就因為魟魚價格高,但沒想到事後水族館老闆翻臉不認帳,林姓男子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種欠債還魚的方式屬於債權讓與,判定林姓男子勝訴。律師張百欣:「這個水族館的老闆,本來有1個把魚交付給債務人的請求權,今天已經把它讓出來了,受讓人就可以基於這個請求權去對水族館老闆做魚交付的請求。」
債權讓與的意思也就是說,把債權讓給第三者,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以往還債,大多是以等價物品或者金錢,這種用魚來還債的案例,實在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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