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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落差13cm害骨折 管委會賠14萬

記者 廖靖尹 / 攝影 陳世明 新竹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9/08 13:06

新竹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10月底,走路經過火車站前的民族路時,因為騎樓高度落差高達13公分,害他跌倒造成左腳踝骨折,認為整條騎樓,只有摔倒的地方比隔壁其他建築物的地面高出許多,是讓他摔倒的主因,於是提告要求大樓賠償,儘管管委會以大樓是民國78年興建的,騎樓也非管委會設置為由拒賠,但法官認為,大樓騎樓設置已經違反標準規定,加上沒有豎立警告標誌提醒路人,因此必須賠償受傷女子14萬。

民眾走在騎樓上突然放慢速度,因為這裡有高低差,緊接著又得抬腳連上兩層,腳骨骨折受傷打上石膏的行人走起來更是艱辛,新竹市火車站附近的騎樓也太崎嶇了吧!

去年10月底,就有一名陳姓女子行經民族路騎樓,從23號往25號的方向走去卻不慎摔倒,左腳踝閉鎖性骨折,氣的她向25號大樓管委會求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以及醫藥費一共23萬,23號和25號大廈騎樓的地面顏色相同,兩邊高度落差居然有13公分,25號大樓的地面比隔壁其他建築物的都還要高。

民眾:「剛開始不適應的時候,就比較容易絆倒吧。」

民眾:「有時候聊天沒注意,就會跌倒。」

雖然事發現場的大樓管委會以建築是民國78年興建,騎樓不是他們所設置,沒有管理維護義務拒絕賠償,但法官認為,根據新竹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規定騎樓高度應高於道路10公分,最高不能超過20公分,陳姓女子跌倒的騎樓已經違反規定,大樓也沒有豎立警告標誌提醒路人,判決管委會得賠償陳姓女子慰撫金10萬,加上醫療費與工作損失共1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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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騎樓#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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