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北市泰山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張姓工人懷疑工廠老闆,A走他載運鐵板的費用,持刀將對方活活砍死,事後嫌犯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想到在半年前,法院裁定他10萬交保,這名張姓男子竟然佯稱要跑路費,四處恐嚇勒索,遭到警方逮捕,檢方卻以2萬交保,死者家屬擔心被報復,痛批法律根本在保護壞人。
得知殺死父親的兇手竟然被交保,還到處恐嚇犯案,死者兒子控訴司法簡直在保護壞人。警方(2010.9.21):「快點、快點,家屬從那邊來,上車、快上車。」
民國99年9月,這名張姓嫌犯替死者的鐵板出租工廠載運鐵板,懷疑對方少算趟數,A了運費,兩人爭吵了好幾次都沒結果,不甘心,1個月前就計畫殺人,和朋友借了機車,穿著雨衣,等在工廠外,一看見許姓死者,就揮刀狂砍9刀,刀刀見骨。
當時許姓老闆原本要開車逃離現場,但卻失血過多昏了過去,等到被人發現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急救一天後仍宣告不治,逃亡了兩天,嫌犯終於落網,法院審理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想到去年12月,竟然讓他10萬元交保。
一踏出看守所大門的張姓嫌犯,到新北市多家資源回收場恐嚇勒索,還說自己已經是末路狂徒,什麼都不怕,一開口就要60萬,警方獲報循線抓人,追查後發現,怎麼判無期還能到處趴趴走,原來當時法官認為,張姓嫌犯在羈押將近4個月後,已經沒有串供、逃亡之虞,考量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後,才會裁定交保
法院依法行事,保障嫌犯的人權,但是對於死者家屬和遭恐嚇的被害人,誰來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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