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新規範,從7月開始,只有含米量百分之百的才能叫米粉,而含米量未達100%仍可冠名,保留像是「新竹米粉」或是「埔里米粉」等字樣,但在包裝上冠名的字體面積,不能超過品名的1/2,顏色和位置也不能比品名明顯,業者可以將現有包裝使用完畢後,再改新包裝。
含米量不是百分之百,不能叫米粉,食藥署7月新規範,強調政策沒轉彎,但和米粉工會達成共識,就算含米量未達100%,業者可以在標示上保留具有「地方歷史特色」的冠名,像是可以標「新竹米粉」,但字體面積不能超過品名的1/2,文字必須連貫,顏色和位置也不能比品名突顯,必須明顯區隔。
也就是說,冠名必須使用比較小的字體,如果含米量低於50%的產品,只是像這樣標示還不算OK,工會承諾,不論含米量多少,未來會要求業者在包裝正面明顯標示。
實際到賣場通路走一遭,還找不到「標準版」,食藥暑表示,業者可以將現有包裝使用完畢,再改新包裝,米粉標示照規矩來,就盼「名符其實」,是米粉就是米粉,而不是只在名稱的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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