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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車禍駕駛先離開 恐背肇逃罪

記者 柳采葳 廖宗慶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6/25 13: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發生車禍就算不是自己的錯,也不能隨便離開現場,現在幾乎車上都有行車紀錄器,台中就有一起車禍事故,幸好也好心司機提共畫面,讓警方釐清車禍現場,但是另外一邊,桃園卻有一名留姓計程車司機,因為發生車禍時,認為自己是被撞的被害者,向機車騎士私下和解後就自行離開,沒想到警方發現是三車的事故現場,將計程車司機追查到案後,竟將他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紅色貨車停下等紅綠燈,下一秒,一台銀色賓士車,闖紅燈,攔腰撞上,貨車180度大翻轉,引擎蓋幾乎解體,整段過程全被後後方轎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來,這名車主還主動將畫面提供給被撞駕駛。

正義駕駛:「大哥、他(賓士車)闖紅燈。」

警方比對畫面,將賓士車約談到案,他解釋因為身體不舒服才會發生意外,幸好有好心車主提供畫面,才能釐清車禍意外,不過如果沒有遇到正義哥,可就要小心了,這場意外,發生在桃園,當時一名黃姓騎士,正在等紅綠燈,無故被後方轎車撞上,騎士重心不穩,又撞上旁邊的計程車,倒地受傷,駕駛計程車的司機,認為自己也是被害人,是吳姓騎士撞上來的,當時跟吳姓騎士拿了2000元維修費後,駕車離去,沒想到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是三車交通事故,將他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雖然後來是緩起訴,但是得接受兩場法治教育。

交通大隊組長吳信昌:「按照規定來講,車禍當事人如果有人受傷的車禍案件,必須報警處理,並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其實發生車禍意外,就算沒有責任歸屬,第一時間還是要報警處理,等待警方來到現場,釐清過失,否則就容易發生糾紛,上了法庭,沒有有力證據,就算清白、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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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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