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保護個資重要,還是救人重要?彰化一名王姓阿嬤,在上個月底離家後失蹤,家屬擔心,但想到阿嬤離家時有帶著健保卡,希望能從就醫紀錄、找到人,但沒想到詢問健保署,要求附上本人簽名蓋章、附上健保卡、身分證,才能調閱,家屬痛批制度太官僚,人都失蹤了,怎麼親自申請。
這是80歲的王姓阿嬤,離家後,在住家附近路口監視器拍到的最後身影,人失去聯絡,家屬擔心,更氣健保署不幫忙。王姓阿嬤家屬:「他們不用一分鐘的時間,輸入身分證字號就能找到,我們希望能找到的一絲線索,但都不幫忙。」
人都不見了,到底是個資保護重要,還是救人要緊,家屬痛批,王姓阿嬤是在5月27日晚上離家後失蹤,隔天就報警找人,家屬想到,阿嬤隨身會帶健保卡,有可能從就診紀錄找到方向,但5月31日打電話詢問健保署,卻要求附上本人簽名、健保卡、身分證,特殊需求,則必須由警方行文,6月4日發出公文,但公家機關作業時間,要12天。
王姓阿嬤家屬vs.健保署賴先生:「我們沒辦法執行這個業務,警察局、警察局來調也沒辦法,一定要刑事案件,而且一定要內政部核准。」
5月27日離家後,已經失聯10多天,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行蹤,家屬著急的心,因為等不到阿嬤回家,卻因為受限個資法規定,找人,步步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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