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王清貴遭檢舉,濫用特權,在自家門前架設大型路燈,24小時不斷電照明,夜間刺眼,影響行車安全,民眾痛批耍特權、浪費公帑!台電公司調查,發現路燈是議員未經申請,私接盜電,緊急派人斷電,將依規定追討電費。
大白天,雲林縣東勢鄉,這盞路燈還閃閃發亮。民眾:「民眾觀感不好,浪費錢。」
民眾覺得很誇張,旁邊都是稻田,路燈24小時亮著,幾百公尺外,明顯可見,夜晚強光刺眼,白天燈也開著,根本是浪費資源。誰那麼浪費電?要多花多少電費?結果查出來,這電是偷來的,所以白天不用關。
台電人員:「路燈不是我們裝的,目前要將電源剪掉。」
工作人員爬上梯子,剪斷電源,路燈不是台電公司設置、東勢鄉公所也說不是他們裝的,但電費卻是台電支出,台電公司一查,原來是縣議員王清貴未經申請,私下請人在他家門口,裝大型路燈,還私接盜電。
雲林縣議員王清貴:「四年3次(車禍),一個還住在台大醫院,是植物人。」
議員解釋,因為住處前後幾百公尺,都沒有照明設備,為了安全,3、4個月前自費裝路燈,但竊電涉及刑事責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民事部份,則要追償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電費,不過台電公司目前只根據檢舉,剪掉這盞路燈電源,究竟還有多少幽靈路燈,每年偷多少電,台電沒有資料,只說還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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