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位年僅3歲的羅小妹妹,居然收到3張交通罰單的執行書,讓她的爸爸差點傻眼,原本以為又是公家機關搞烏龍,向當地的交通裁決中心申訴才發現,執行書是寄到羅小妹媽媽上班的餐廳,而餐廳房東剛好跟小妹妹同名同姓,才會被餐廳員工誤拿,但羅爸爸也抱怨執行書上頭沒有違規人的明確資料,才會造成這起誤會。
投訴人羅爸爸:「我可能會請他們拿去丟掉。」
羅先生收到法務部的執行書,要求繳交無照駕駛的罰單,不過讓他驚訝的是,罰單名字居然是他的3歲女兒。投訴人羅爸爸:「我女兒只有尿布奶粉,跟她的玩具車(怎麼會被開單)。」
3歲女兒怎麼會騎車還被開單,讓他百思不得其解,向交通局交通裁決中心申訴,才知道是誤會一場。高市交通局裁決中心股長:「餐廳員工一名女兒跟違規人,是同名同姓(才會引起誤會)。」
裁決中心出示罰單,證明確有其人,只是跟羅先生的女兒不同人,原來年紀大的羅姓女子,無照駕駛曾被開單沒繳,裁決中心寄了通知單,沒有簽收也被退回,只好透過行政執行署寄發執行書,沒想到羅姓女子把戶籍地址租給一間餐廳,員工簽收看到名字,以為是女同事,3歲女兒的罰單執行書,造成虛驚一場。
高市交通局裁決中心股長:「她的執行通知上面,可能沒有秀更多資料出來。」
仔細看看執行書,上面只有名字,但裁決書還多了身份字號,就是這項差別,讓羅爸爸以為公家機關又搞烏龍,雖然事後證實是巧合收錯信,仍不免要抱怨,公文書格式的小缺失,卻造成民眾大麻煩。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