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救援的大甲消防隊,抵達車輛淹水地點,只需要6分鐘,但直到把媽媽救出來,卻花了40分鐘的時間,到底有沒有疏失,檢察官首度約談,參與救災的消防隊員和員警,因為有目擊民眾說,警消趕到現場,車子還沒滅頂,敲破後座車窗,媽媽還浮在水上,但是當警消再敲破側邊車窗時,不到一秒鐘,全車沉入水中,家屬質疑,第一時間如果用拖車索,是不是就能把車子拖出來,或是利用油壓剪,將安全帶剪斷,甚至先給氧氣,或許都有機會讓媽媽活命。
檢察官帶隊,來到奪走一條命的地下道,丈量高度有多高,當時水淹兩公尺,測量距離有多遠,一輛車受困在這樣的地方,並非萬丈深淵,為什麼救不到人,當初參與救援的消防隊員,通通被叫過來,救人過程交代清楚。
消防小隊長:「敲破東西就彈出來,後來會去弄這個東西是因為纜繩,我們一定要把車子吊起來。」
為了綁繩索,所以要敲破兩面窗,死者先生立刻提出質疑。死者先生:「當我知道小孩很平安的被救起來,我另外一個想法,她(我太太)為什麼沒有被救起來,差了十幾分鐘。」
大家救人心都很急,是不是忙中有錯,小轎車在晚間7點42分,闖入地下道,43分媽媽報案,一直到51分現場才封鎖,明明就是逢大雨必淹的危險區域,不能先警覺嗎?記者徐培峰:「大甲消防隊距離民生地下道1.9公里,車程需要六分鐘。」
消防隊距離現場很近,只有六分鐘,7點58分抵達,8點09分救出小孩,8點35分才救出媽媽,花了將近40分鐘。消防小隊長蕭一平:「因為水位都滿到橋墩了,民眾看有很多他的想法,實際上我們車子卡在橋墩中間,要用拖的,根本就拖不過來。」
致命關鍵是媽媽的腳被安全帶勾住,全身泡水的人,在萬分緊張情況下,越是想踢開,越踢不開。第五救護大隊組長簡惟濱:「那個水非常的混濁,而且人在進行的時候,車子還有在浮動的現象,所以也沒辦法進去。」
警消第一時間到場,車子還沒有滅頂,如果直接使用拖車索,把車子從水裡拖出來,是不是會有救,全套潛水裝備,是不是能先給媽媽氧氣,多爭取一點時間,讓這位只顧救孩子、只顧把孩子往活口推的媽媽,也能有活下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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