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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幼院衣食無虞! 母偕男友棄女童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崔重群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5/08 18: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怎麼會把女童丟在育幼院,根據瞭解,女童母親在15歲的時候,曾被家人委託安置,在福利機構生活,可能覺得育幼院不會挨餓,生病能看醫生,才夥同男友,狠心丟棄女童。新北市社會局表示,當初吳姓女子長大離開安置機構後,就也不曾受理過她的求救,將視訪查情況,決定女童何時回家。

來到育幼院戶外的活動空間,籃球場、盪鞦韆,甚至練習攀岩的設施,這裡應有盡有,下課了,學童們穿著制服,神情輕鬆,有說有笑,一同走路回家,這裡是他們暫時的避風港,而丟棄女童的母親,也曾在這樣的環境長大,才會夥同男友,把孩子丟棄。

TVBS記者韓上棆:「根據了解,女嬰母親在15歲的時候就曾經被家人委託,安置在福利機構,直到3年後社工評估,她已經有獨自謀生的能力,她才離開,由於已經結案,也因此福利機關後來都不知道,福利機關後來都不知道。」

記者:「院方照顧你們好不好?」育幼院學童:「很好。」記者:「平常在裡面都在做些什麼活動?」育幼院學童:「有舞蹈。」記者:「跳什麼舞?」育幼院學童:「跳街舞。」

能夠培養興趣,肚子餓有東西吃,生病了還有人照顧,女童母親可能覺得育幼院環境好,才狠心丟下孩子。由於女童母親曾說,想把親生骨肉送到育幼院,卻因為資格不符,對此,新北市社會局澄清,自從吳姓女子離開社福機構後,不曾受理過她的求助。

家暴中心主任吳淑芳:「年紀比較小的話,又是一般性的孩子,我們比較多選擇寄養家庭照顧,如果比較青少年,確實會找機構。」

社會局表示,孩子如果遭到虐待或性侵,或者父母因為吸毒被關沒人照顧,都符合強制安置的條件,如果,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家長必須外出工作,不能照顧孩子,或者親人生了重病,也都符合委託安置的條件。

每個孩童都會個案處理,評估狀況,送寄養家庭或福利機構安置,甚至能去申請最多12個月,每個月3千元的兒少緊急生活補助。

近5年,全台還是有106個孩童被棄養,家長只要求援,就能把天真無邪的孩子,留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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