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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畫面」 女大生挨撞和解恐「倒賠」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鄭勝為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5/04 18:2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30

碰到車禍如果沒有畫面可當作證據,即使被撞,還是有可能負擔賠償責任,台北一名女大學生投訴,去年11月她騎機車在三重環河北路和三信路口待轉,被另一台機車從左後方撞上,自己手腳擦傷,對方騎士卻手部骨折,因為傷重提告索賠,警方分析交通事故及行車鑑定,都因為現場沒有畫面,證據不足,無法判定案子進入調解,女大生說,要和解變成責任各半,對方醫藥費1萬2,她覺得自己被撞,反而要賠6千元。

大馬路中機車倒地,撞擊點在左後方,車體裂痕還殘留著紅色烤漆,車主林小姐說,她騎車被撞,結果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自己反而要賠錢。當事人李姓女大學生:「傳統觀念還是有,就是傷得比較重的那一方,可以獲得比較多的賠償,因為畢竟我一樣是遵守交通規則,一樣是綠燈直行,這個事情不能因為沒有監視器、沒有證人,就讓這件事情就照他們說法去走。」

醫藥費和賠償,壓得女大學生喘不過氣,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拖了大半年還沒解決,女學生在網路上PO文尋求目擊者,她說當天在三重環河北路和三信路口橋下待轉,明明是綠燈直行,卻被另一台機車撞倒、手腳擦傷,而對方車主手部骨折,傷勢重、提告索賠,警方分析交通事故及行車事故鑑定,都因證據不足無法判定,案子進入車禍調解委員會,女大生說沒相關證據,要和解變成責任各半,對方醫藥費1萬2,她覺得自己被撞,還要出6千,很不能接受。

律師李岳洋:「是有可能妳刑事沒有罪,因為妳沒有過失,但是刑案民事部分,妳被推定有過失,所以妳是要賠錢的,當事人必須要考量這個情況。」

也就是說車禍案件,沒證據難和解,不少人乾脆走法律程序,但打刑事官司,提告的人必須舉證,刑責較難成立,民事求償則是被告要舉證,比較有可能獲賠,在沒有證據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或許也只能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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