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安眠藥輕生,拒絕就醫,結果半夜斷氣,這要算誰的錯?彰化一對男女朋友,吵架後各自吞安眠藥尋短,女的事後反悔打119求救,消防隊員抵達後,男子仍然不願意就醫,消防隊就離開了,隔天,男子因服用大量藥物呼吸衰竭死亡,家屬指控救護人員沒有強制送醫,屬於過失殺人致死。
生病、受傷、車禍,打電話給119,救護車抵達,有時候會遇到一個狀況,就是病患拒絕送醫,如果當事人意識已經不清楚,消防隊有必要強制送醫,但彰化卻發生一對男女朋友,吵架後各自吞安眠藥尋短,女的事後反悔打119,但消防隊員抵達後,男方拒絕送醫,消防隊離開後過半天,男子斷氣,死亡原因是服用藥物過量,呼吸衰竭,家屬質疑,沒有強制送醫是失職,向法院控告救護人員過失之死。
律師溫令行:「在法律上,這就是一個作為義務,如果一個有作為義務的人,不作為,而導致結果發生,確實可能會產法律責任。」
消防隊私下表示,當天前往救護地點,發現男女朋友意識都清楚,還可以跟人家聊天,加上他堅持不肯就醫,也不願簽拒絕就醫切結書,苦勸多次無效,只好放棄離開,律師認為,若判斷有生命危險,應該要強制送醫,現在案子進入司法程序,算誰的錯,交給法官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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