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吃到飽餐廳,許多人都會先購買餐券,不過現在餐廳漲價,就算先前便宜買到的餐券,之後也都要再補差額,由於餐券上,業者早就註明,所以不違法,其實購買餐券雖然比現場消費更便宜,但契約內容卻藏著不少「眉角」,像是履約保證期限一過,業者倒店,恐怕餐券就變成廢紙,而餐券只標示品項,也可能遇到份量縮水,另外,還有優惠期限一過,贈品跟著被取消。
消費者李小姐:「這裡,已經買3年了。」
李小姐好不容易從電視櫃,找出3年前旅展購買的五星級飯店午餐券,只是過了這麼久,今年5月1日起要使用,恐怕得付出更多代價。
記者:「知道餐廳漲價了嗎?」消費者李小姐:「是嗎?不知道耶,那怎麼辦,我也不曉得耶。」
票面寫著680元、含1成服務費,現在要漲到770元,得補差額22元,雖然有印上適用時段,卻沒有標示優惠期限,讓李小姐覺得很不公平。消費者李小姐:「對消費者很不公平,當下買真的有比較便宜,可是你不知道它什麼時候要漲價。」
買餐券,到最後居然還是沒有買到優惠,主要原因業者在餐券背後有註明,「價格如有變更,請依新價格補足差額」,在消保法上頭仍是站得住腳,不過民眾仍是覺得不合理。消費者:「(補差額)不合理呀,這是當時契約呀。」
另外,像這間西餐廳餐券,3000元買到6張各600元面額的餐券,但是優惠時間一過,除了原本面額被打回剩500元,贈送的手工核桃派也跟著取消,不想買餐券最後反而成冤大頭,除了購買後盡快使用,只能事前多問清楚才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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