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出獄,戴電子腳鐐,竟然還能再度犯案!桃園一名簡姓男子,12年前犯下性侵案,被判刑16年,上個月假釋出獄,檢警有依法替他戴上電子腳鐐監控,但電子腳鐐只監控「晚上9點到早上8點」,大白天沒人監控,嫌犯利用空窗期,佯稱是國安局人員,誘騙國高中女學生性侵,再度犯案。
12年前,52歲的簡姓男子因為犯下了性侵案件,遭法院判刑16年定讞,去年假釋出獄,戴著電子腳鐐監控,沒料到又再度犯案,2名被害女學生在家人陪同下向桃園警方報案,有一名自稱國安局的男子搭訕,專挑國高中女學生下手,以要吸收對方做為線民為理由,帶到偏僻樹林性侵。
雖然檢警透過電子腳鐐,監控簡姓嫌犯的一舉一動,不過卻只有在晚上9點到早上8點,如果他離開住家30公尺,警方就會收到訊息,但是過了上午8點,一直到晚上9點前,根本沒人監控,才會讓嫌犯有機可趁,電子腳鐐出現空窗期,但法網恢恢,警方循線逮捕到嫌犯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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