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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留針頭?扎傷女病患 判賠174萬

攝影 徐克誠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4/01 12:28

高雄一名女子患有罕見疾病,皮膚容易壞死,3年前到醫院進行手術,她指控護理師把針頭遺留在病床上,害她扎傷,引發病症,左手腕、左大腿皮膚都壞死缺損,住院清創治療長達10個月,她求償近300萬,法官審理後,認為醫院確實有過失,要賠償174萬元。

患有罕見疾病「壞疽性膿皮症」的女子指控,到醫院進行右腳肌腱手術,在病房裡撐起身子要接受治療時,卻被護理師遺留在病床上的針頭給扎傷,導致她左手大拇指壞死,左手腕、左大腿皮膚都受損,進行多次清創治療,住院長達10個月,她認為一切都是護理師忘了把病床上的針頭給拿走害的,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看護、精神慰撫金近300萬元。

醫院發言人張明永:「這個案件我只告訴你一個,對方不是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醫院強調,護理師不可能把針頭留在病床上,並且在女病患反應後,就馬上用藥幫她擦拭傷口,醫生說,由於病人本身罹患壞疽性膿皮症,會造成潰瘍性的皮膚病灶,因此,就算護理師真的把針頭留在病床上,也與她的傷勢無必然關係,因此,拒絕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醫院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針頭不是護理師遺留的,而且女病患雖然患有壞疽性膿皮症,但並不排除因為針頭扎傷而引發,在她住院的10個月內,醫院也沒有保留針頭或安排接受篩檢,以排除遭受血液感染的風險,因此認定醫院有過失,要賠償1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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