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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凶車竄中古市場 新車主駕車頭暈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徐克誠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3/28 19: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買房怕買到凶宅,但高雄一位蕭小姐沒有買到凶宅,卻是買到「凶車」,原來她在連鎖認證車行買一輛小客車,事後才發現前車主發生過死亡事故,出險賠給對方兩百萬元,她向車商反映,對方拿出證明強調購入時不知情,自己也是被害人,但消保官說定型化契約有規定,賣方有告知義務,遇到這種情況,車行只能向當初的賣方求償。

看起來嶄新明亮的小客車,車齡不到4年,沒想到蕭小姐向二手車商購買後,一開上路就頭暈,最後才發現大有玄機。投訴民眾蕭小姐:「要加保,保險一查這車號,這車子已經理賠過200萬了,(業務說)一定撞死人,才賠這麼多。」

蕭小姐要幫車子加保,才發現前車主居然撞死過人,強制險還賠了200萬,等於買到了一輛事故車。投訴民眾蕭小姐:「車行頭款不願意還,說要扣違約金。」

由於當初花了50幾萬,向車商購買這輛有認證的二手車,現在希望對方無條件原車購回,不過車商也拿出證明急忙喊冤。遭投訴車行:「檢交單寫事故車都沒有,就這一輛。」記者:「這是那時買的車況?」遭投訴車行:「對呀,跟連鎖平台買的,你看都沒寫。」

車商拿出當初向連鎖拍賣平台購入的證明,強調自己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還決定向對方提告,不過消保官說依照定型化契約,車商確實有告知義務。高雄市消保官主任鄭秋洪:「如果說業者沒告知,導致消費者因此買了這車,那民眾可以主張民法的瑕疵擔保。」

翻開消保法,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確實載明,賣方有告知車輛有無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義務,車商買到問題車,也決定向上游車行提出告訴,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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