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火鍋擺太近,害顧客燙傷責任歸屬又是如何?而在3年前,高雄也有一名3歲小女孩,跟著家人到熱炒店吃飯,剛好老闆娘炒好麵轉身,撞到女童,滾燙炒麵全撒在女童身上,造成她臉頸部燒傷。一審認定女童受傷,是因為家長放任小孩奔跑造成,判店家無過失,但高雄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店家沒把炒麵盒子蓋好,須負過失責任,判賠30萬元定讞,在餐廳最常出現的糾紛就是,顧客被燙傷,類似狀況層出不窮,責任到底誰來負責。
熱炒店老闆娘(2012.1.18):「女童那時就是這樣走。」
小女童當時就像是這樣奔跑,撞上正在炒麵的老闆娘,被燙傷,當時臉上、頸部還擦著藥膏,原本一審判決是家長放任小孩奔跑,店家沒有責任,不過到了二審,高分院 認為,店家放在櫃台上的炒麵沒蓋好,才被撞翻撒了出來,店家也有過失,判賠30萬元,除了這種狀況外,類似案例層出不窮。
像是客人聊天聊到太開心,突然伸手一揮,打到後方端菜的店員,手臂被燙傷。民眾:「朋友背對,店家是正面,我覺得突發動作,兩邊都有錯。」
TVBS記者蕭涵:「客人在找位置的時候,店員突然一個轉身,直接把食物灑在客人身上。」
不是客人不小心,就是店員太大意,只是這兩種狀況下,發生意外,該算誰的責任?律師王志超:「(店員)沒去預見到客人突然間伸手,或是大動作的一個產生,所以這部份我覺得要歸咎於客人。」
在工作區發生意外,家長的責任恐怕會重一些,但因為服務生的疏失,或店裡擺設導致意外,店家要付多點責任,但還是要視當時狀況而定。
小吃店老闆:「手會先擋在前面,也會說燙喔、小心唷。」
店家、民眾各有自保方式,但誰都無法預期,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只能小心再小心,將傷害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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