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一名前科累累的偷竊慣犯,因為繳不出罰金,正在區公所「易服勞役」當志工,沒料到他竟然趁著勞役空檔,到工作地點對面的雜貨店偷錢,隨後良心發現想要和老闆和解,但由於警方先行將他逮捕,還沒服完的勞役也將撤銷,依照竊盜罪,送入牢裡吃牢飯。
雜貨店老闆:「他現在進來,我的錢放在這,放在冰箱後面。」
一名男子穿著瑞芳區公所的黃色背心,來到這家雜貨店,原本是要買東西的,眼看老闆專心看電視,沒注意到他,起了貪念,伸出第三隻手,把冰櫃上包包內的現金偷走了一大半。警方:「那時候你不知道錢不見嗎?」雜貨店老闆:「我不知道,我是要補貨的時候,差不多12點要補貨,想說奇怪,錢怎麼少了一半,怎麼會少這麼多。」
行竊的男子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還強作鎮定跟老闆說要買東西,隨後離開,但或許是男子良心發現,行竊後的他竟又再度折返,說要把偷來的錢通通還給老闆,請老闆不要報警,但警方早已上門。瑞芳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子翔:「他利用空檔,拿服務人員背心跑到斜對面的雜貨店,他的意思是說,他原本真的是要去買打火機,但是因為一時貪念,才會讓他伸出第三隻手偷了老闆的錢。」
原來男子因為去年行竊,因為無力繳交18萬罰金,於是被判從4月開始,必須在瑞芳區公所易服勞役1104個小時,沒想到不知悔改,一時貪念又再度犯案,勞役將被撤銷,被警方依照竊盜罪移送偵辦,這回恐怕只能在牢裡吃牢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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