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行搶算不算竊盗呢?屏東一名男子酒後到專門賣祖傳焢肉給熟客的住家,說要買焢肉,但他多次強行拿走焢肉不給錢,女屋主不想賣他,說沒有了,他竟然闖進廚房再度搶走焢肉,女屋主氣炸告上法院,法官二審定讞,認為男子不算竊盜,而是以強制罪,判刑4個月,受害者很不滿。
鍋子裡剛滷好的焢肉,肥滋滋、熱騰騰的,這是當總舖師的阿公傳下來的「手路菜」,陳姓女屋主就在沒有招牌的住家裡現煮現賣,專門賣給熟客,不料,去年1月4日又遇上多次硬拿走祖傳焢肉卻不給錢的男子上門。
受害者:「他說你焢肉拿給我,我覺得很奇怪,我說我沒焢肉,他站起來,說冰箱被我搜到你要怎樣,就衝進去了。」
女屋主說,男子喝了酒,硬是闖進廚房裡,把已經包好,當時一包要賣250元的焢肉強行拿走,由於這已經不是頭一遭,她氣炸了,一狀告進法院,檢方以侵入住宅竊盜罪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這雖然是民宅,但平常就有客人任意進出,改以竊盗罪判刑4個月;二審法官認為男子是當著女屋主的面拿走焢肉,不算竊盜,改以強制罪,判處同樣的刑度4個月,可以易科罰金12萬定讞。
受害者:「每天無所事事,像流氓,要跟他怎樣,我不是為了一塊焢肉,因為你三不五時要來家裡鬧。」
是祖傳焢肉太好吃了嗎?屢次被強行拿走,女屋主十分不滿地說,男子私闖民宅搶焢肉,根本就是強盜,而且不只一次,十分惡劣,這樣的判決結果,她覺得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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