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沒還,外交掮客吳思材搭機出境?民國95年間,捲入「巴紐建交弊案」,侵佔外交部10億元的外交掮客吳思材,因為被外交部提告背信判刑6年確定,當時也追回部分現金,還有4億多元下落不明,這個月19日,吳思材服刑期滿,機票、護照都準備好了,23日,下午依法遭遣送出境,TVBS詢問,有沒有這回事,陪總統出訪的外交部長林永樂,他回應『真的嗎?不會吧!』,似乎狀況外,事後外交部解釋,放人覺得不妥,計畫暫緩。由於刑事部分,吳思材已抵罪,外交部要強留人追債,恐怕要違反人權。
他是吳思材,巴紐案的外交掮客,和共犯金紀玖,因為侵佔高額的建交秘密經費,喧騰一時,如今,錢都還沒還完,吳思材卻已經遭遣送出境。
TVBS記者韓上棆:「新加坡籍的吳思材,當初因為巴紐案遭法院判刑6年確定,根據了解,1月19日的時候服刑期滿,4天之後他已經搭乘華航CI751的班機,遭到遣送出境。」
當初吳思材,利用外交部打算和『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機會,趁機侵佔2980萬美金,案件爆發後,因為走私案在打官司的他,無法離開,遭外交部提告,和法務部合作,追回1510萬美金,但沒還清的金額,超過新台幣4億,這下屁股拍拍走了,呆帳怎麼追?
跟總統馬英九出訪的外交部長林永樂,第一時間得知消息,驚訝說「真的嗎,不會吧。」,似乎搞不清楚狀況,後來,外交部才又回應,雖然吳思材人在新加坡的資產都要回,但仍欠款,考量不妥,放他計畫暫緩,難道只要刑事責任結束了,民事債務沒了結,相關機關無法把人留住?
其實,依照強制執行法,債務人如果不還錢,債權人可以聲請限制住居,等於間接執行限制出境。律師周武榮:「只要債務人故意不履行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限制債務人住居,那等於就是限制他出境。」
被關完的吳思材,等於恢復自由身,明明機票準備好了,護照也申請下來,卻不能離開強留人,也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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