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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買貴了反悔 200萬定金泡湯

記者 廖宗慶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1/21 12:44

買屋子簽契約可要睜大眼睛!桃園一名徐姓男子以1200多萬購買中古屋,付了200萬元定金,兩天後認為買貴了反悔,沒想到200萬被沒收;他打官司主張退還,法官認定契約載明「沒收簽約金」,判他敗訴,無法討回分文。

過年前想拚間房子好過年,買不起新建案,中古屋一樣好,只是買的時候,這張契約從頭到尾張大眼睛看仔細,因為小心陷阱多的很,桃園就有名徐姓男子,看中1200多萬的中古屋,先付200萬定金,之後嫌貴,反悔不買了,結果定金被沒收整整200萬。

這下徐姓男子損失慘重,當然一狀告上法院,認為仲介管銷費不到5萬,要他們退還195萬元,卻沒想到法官認定買賣契約中這五個大字「沒收簽約金」,判決買方敗訴,一毛都拿不回來。

台灣房屋總經理古兆憲:「如果今天賣方不賣,他也是要賠出這個200萬,如果買方不買,也要賠出這個200萬,這一般來講,契約書都有所謂的違約條款。」

其他仲介提醒,白紙黑字別以為不看沒關係,之前也曾有買賣糾紛,是房仲承諾的,契約沒註明,結果事後又不肯認帳;買屋可是人生大事,契約看清楚,否則就怕房子沒買成,還被吃了定金,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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