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大學生,到超商忘了把錢包帶走,一名公車司機撿到後,從身分證上地址找到女大學生,結果錢包少了6200元,司機被控告侵占,一審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紀錄只有司機接觸錢包,認定侵占判刑,司機自認倒楣賠錢,繼續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女大生無法證明錢包裡面有錢,逆轉改判無罪。
去年2月,賴姓女大生就像這樣,把錢包放在超商用餐區桌上,忘了帶走,後來一名公車司機,撿到之後親自送還,但也引來官司。記者林彥汝:「司機撿到錢包後,根據身分證上的地址,送還給失主,卻被認為偷了6200元。」
錢包少了錢,女大生控告司機侵占遺失罪,因為便利商店的監視器,從頭到尾,只拍到司機一個人接觸過錢包,女大生合理懷疑錢是他偷的,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司機拿到錢包後,依照證件地址找失主,隔了一小時之後,才把錢包送到距離商店350公尺的女大生住處,怎麼可能走那麼久,明顯不合常情,判決有罪,罰款1萬2千元。
司機後來自認倒楣,先掏腰包給女大生6200元,繼續上訴捍衛清白,主張自己沒有偷錢,否則哪會親自把錢包送到女大生手上,高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採信司機說法,法官認為,女大生無法證明錢包裡面有錢,而且司機用最熱情的方式,親自將錢包送還,因此改判無罪,司機心想,原本撿到遺失物,歸還失主,應該是一樁美談,卻因為被告侵占,也讓美意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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