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解約曠日廢時 專家:修改契約較可行

記者 戴元利 / 攝影 蕭明正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1/17 21:2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遠通引發眾怒,讓不少立委喊出要政府解約、把ETC收歸國有,但學界專家認為,不論是哪一種解約方式,都必須歷經很長的訴訟期,如果遠通不服、告上法院,還會牽涉到龐大的賠償金額,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消基會建議,除了解約之外,修改契約也是一條可走的路,而且政府除了要讓遠通知道有解約可能外,政府也要提前做好人力和技術的準備,一旦解約,接收ETC的腳步可不能拖。

翻開厚厚的招商文件草案,這就是高公局和遠通議定的合約內容,根據裡面的條文來看,身為乙方的遠通,如果符合違約成立要件,身為甲方的高公局,的確有解約權利。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我們高公局一定要讓遠通電收非常的清楚,如果有一些事情你真的做不了,我給你改善,你做不了改善,我們會考慮給你做終止契約的考慮,要讓遠通電收有它有可能被解除契約的一個可能性的認知。」

如果違約,當然能解約,高公局和遠通的合約草案中清楚寫到,第22章「缺失及違約責任」,明訂3大項違約成立要件,也就是一、施工進度嚴重落後,二、工程品管重大缺失,特別是第三項經營不善,就收費正確、服務品質有重大違失的話,也構成違約條件,一旦認定違約,高公局可依規定向遠通提出解約,但光是認定,就是冗長的過程,而且官司訴訟曠日廢時,可不是說解就解。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如果認定不同,就要去走法院訴訟的途徑,所以也是一樣,這個(解約)非常耗費時間,所以這都不是一個好的辦法,重點是說我們怎麼樣利用它已經建置的系統,盡量把它的系統,就是說整個服務的系統優化。」

專家分析,如果政府想把ETC收回國有,走到合意解約這一步,只要遠通不同意,就等於無法成立,但如果遠通同意解約,政府必須賠償ETC的建置成本,數字勢必喬不攏,得提出法律訴訟,曠日廢時,但如果遠通因犯錯在先,高公局認定違約並提出解約,還得讓協調委員會當裁判,如果委員會不同意,解約就不成立,如果同意了又牽涉賠償問題,官司恐怕打不完,因此專家建議,除了解約外,修改契約也是可行之道。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你如果沒辦法改善,你的營運狀態,本來正常如果要依法終止你的合約的話,那我們可以考慮你盡量改善不終止(合約),但是你跟我修正條約。」

消基會建議,修正契約,不然就終止合約,要迫使遠通重視民意,又或者可依照合約內容,祭出懲罰性違約金,每天處以新台幣50萬,促使遠通加速改善種種缺失,不過消基會也提醒,政府必須做好收回ETC的準備。

張智剛:「有沒有相關的比如說,接收的人力、物力,或者是它一些調配的問題,這個我覺得高公局現在就應該計畫,因為這一個合約它也是有營運年限的嘛,營運年限期滿,你還是得收回嘛。」

ETC的品質遭人詬病,優點在哪裡政府又說不清,專家解釋,ETC主要兩大功能,除了可自動收費、分散車流、解決壅塞問題外,其實還能做到偵測管理,像是砂石車、聯結車違規開上高架道路,ETC就能馬上偵測到,如果贓車、犯罪車輛,甚至欠稅大戶的車開上國道,經過ETC也能立即回報,如何扭轉社會對ETC的印象,一般民眾的資訊安全如何確保,政府要做的還很多。

李克聰:「包括贓車、偷竊的車輛,他一報警,我們就可以透過車牌辨識或者是eTag,就可以知道這輛車已經失竊了,我們就啟動警網去做這個即時的攔查,這都是對我們全民的安全會有保障的。」

解約不是做不到,但改善系統、提升服務品質,才是當務之急。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eTag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82

0.0396

0.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