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許姓女子走在路上被狗咬,和飼主在警局協調時,對方說「狗本來就會咬人、自己要小心」,她認為飼主道歉沒誠意,而且沒有把狗管好,告狗主人觸犯傷害罪,檢方審理後,裁定不起訴,認為飼主不在家,也沒有教唆狗攻擊,被咬的許姓女子認為「難道自己被咬活該嗎?」,決定申請再議。
小小的瑪爾濟斯狗,8歲年紀,舌頭還露一半在外面,叫聲沙啞,但叫個不停,牠就是涉嫌咬人的狗,目前跟主人的母親同住。
被咬的則是她、曾金蓮,露出膝蓋受傷照片,被咬出兩個牙洞,她最生氣的是,飼主在派出所說「狗本來就會咬人」。被咬告訴人曾金蓮:「見面說『我一天到晚被狗咬到、那個沒事啦』、『你浪費國家醫療』,講這種話、你受得了嗎?」
去年10月,曾金蓮到台北萬華找朋友,站在路邊被狗咬,她到警局報案,雙方約在派出所調停,她認為飼主沒有誠心道歉,還說「狗常常咬人」、「被咬到也不會怎樣」,提告飼主傷害,結果不起訴,狗主人說,咬到當時沒怎樣。
飼主母親:「我有看到啊,也沒怎樣。」
咬人的狗叫做小小,小小和主人的母親同住,特地秀出牙齒,說沒牙的老狗,咬人應該不會有事,檢方認為,主人不在家,沒有唆使狗去咬人,不算傷害罪,裁定不起訴,被咬的曾金蓮,決定申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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