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是農曆年了,很多民眾吃完年夜飯就會去排百貨公司福袋,但消保官發現,板橋大遠百和板橋遠東百貨販售的新春禮,裡面的禮券不能找零也有使用期限,有違反定型化契約之嫌,將約談業者,因為禮券規定一定得找零,或用小額禮券替代,否則最高可開罰150萬元。
發放福袋工作人員(2013.2.10):「2001到3000位民眾,請往前喔。」
農曆年不少人新春活動,就是排隊搶賣百貨公司福袋,試試手氣拚大獎,不少福袋裡面還附百貨公司禮券,但板橋大遠百一份2000元的祥馬紅利禮,和板橋遠東百貨1000元的駿馬奔騰禮,內含禮券都不找零,還有使用限期。
但消保官表示,根據定型化契約規範,福袋得標明內含產品和可能會抽到的商品資訊,認為板橋大遠百和板橋遠東百貨新春禮規避「福袋」字眼,販售禮券,有限期又不找零,有違反定型化契約之嫌,民眾也覺得非常不合理。
民眾:「(期限)要不然就延長,取消是比較好啦,不找零就只能說,我多買一些東西,然後再給他一點小錢。」
民眾抱怨,禮券折扣看的到,卻不一定真的能享受到,消保官也將再約談業者,禮券不找零,得用小額禮券替代,但不能拒絕將餘額退還消費者,否則最高可開罰150萬,業者也趕緊強調,會再和消保官溝通,修改禮券用法,就怕引發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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