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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屋贈佳人! 新娘落跑法院判還

記者 林君舫 / 攝影 柳中屏 吳忠勳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2/05 11:51

新人開心宴客結婚,沒想到最後分手,甚至對簿公堂,一名陳姓男子和女友在交往期間,就賣出房屋720萬,還有薪水全部交給女方保管,並支付喜宴和蜜月等費用,結果後來女子不告而別,他只好打官司追討賣屋款,雖然女方強調這筆錢是男友贈送的,拒絕歸還,但法官認為,男方是想要維持共同生活,才將賣屋錢寄託在女友戶頭,因此判決女子敗訴,必須歸還720萬。

開心結婚,慶祝步入禮堂,不過新北市有一名黃姓女子和男友公開宴客後,因為個性不合分手,最後甚至為了720萬,對簿公堂,4年前陳姓男子和黃姓女子交往,後來論及婚嫁同居,判決指出,2人戀愛期間,男方將賣房子的720萬,還有薪水全部交給女方保管,並且支付喜宴和蜜月等開支。

沒想到2人都還沒正式登記結婚,黃姓女子就不告而別,陳姓男子只好打官司追討賣屋款,不過女方向法官表示,這筆錢是男友送的,怎麼可以要回去,但法官認為,男方是因為想要共同維持家庭生活,才把錢「寄託」在女方戶頭,因此判決黃姓女子敗訴,必須歸還720萬的賣屋錢。大樓警衛:「(黃姓女子)她很久就沒有住在這了。」

判決出爐,黃姓女子早就搬離之前住處,而陳姓男子家人低調不願回應,畢竟原本喜事一樁,最後卻鬧上法院,不歡而散。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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