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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輾斃女友 洪姓學生無期徒刑定讞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4/07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3年前發生在台南,洪姓男大學生因為感情糾紛,竟然開車來回輾斃女友,經過最高法院判定,維持判決洪姓學生無期徒刑,理由是因為希望他活著反省,也憐憫他為愛崩潰,但對於這樣的結果,受害人家屬完全無法接受。

女學生家屬:「失去女兒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很重大的打擊。」

已經過了3年,仍舊無法釋懷,發生在台南男大學生輾斃前女友的情殺案,最高法院宣判,兇手無期徒刑。

最愛的女兒如果活著,今年已經畢業了,如今卻再也看不到她的身影,發生在2008年12月這起情殺案,當時凶嫌洪姓男學生,因為不滿女朋友移情別戀,居然開著自已的白色轎車,撞倒女朋友,還凶殘的來回倒車2次輾過。

原本家屬主張要判處死刑,洪姓學生也在庭上表示要以命償命,但承審法官認為,他在愛情滋養中獲得重生,卻在愛情破滅後受苦,終至崩潰,鑄成大錯,值得憐憫,判無期徒刑定讞。女學生家屬:「心理上,當然很難接受。」

事隔3年,司法程序終於落幕,但家屬的痛,還有多久能撫平?恐怕還是未知數。

#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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