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恐龍法官爭議延燒! 性侵案更一審無罪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4/01 00: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被總統馬英九撤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邵燕玲,因為一起女童性侵案,被抨擊為恐龍法官,而這起引發爭議的案件,在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法官二度調閱監視器比對行蹤,和女童的傷勢報告,認定罪證不足,嫌犯二審原本7年多的徒刑,改判無罪,再度引發爭議,這起5年的舊案,因為邵燕玲被提名以及無罪判決,又浮上檯面,引爆論戰。

3歲女童遭性侵案出現大逆轉,原本一、二審依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分別判4年半以及7年2個月,到了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撤銷有罪發回更審。

而最新結果,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卻判無罪,主要是法官認為,嫌犯帶著女童離開再返回,前後30分鐘,扣除掉買糖果、結帳、騎車等紅綠燈的時間,只剩下4分鐘左右,嫌犯如果要性侵,時間太緊迫;另外,女童當時稱是遭到眼鏡、吸管等異物侵害,但是與驗傷報告不符,而嫌犯測謊又不具證據能力,所以全案大翻盤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判定有罪的唯一證據,就是被害人的陳述,法官調查的結果,發覺被害人這名幼女,他在警察局,先後的說詞,有不同的情形。」

有罪變無罪,逆轉結果遭受抨擊,同時引發最高院法官邵燕玲,當時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爭議,邵燕玲認為,高分院引用罪責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卻無法證明男子確實有違反女童意願的強制行為,因此邵燕玲要求重查,是否適用罪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但是重點就出在「強制」兩個字,外界質疑,懵懂的3歲女童,如何表達拒絕性交,重批邵燕玲恐龍法官。

只是根據法律權責,高雄地院和高分院,屬於事實審,也就是要去查性侵過程的具體經過,而最高法院,屬於法條審,只審查引用法條適不適當,所以邵燕玲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因此監察院調查之後並不認為邵燕玲的裁定有違法之處,而是指出法律不夠周延,法官訓練不足,不懂得體察社會觀感。

如今民怨燒成怒火,民意要求修法,而逆轉的案情,也讓女童家屬不服,決定再上訴。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性侵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84

0.0472

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