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總統馬英九撤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邵燕玲,因為一起女童性侵案,被抨擊為恐龍法官,而這起引發爭議的案件,在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法官二度調閱監視器比對行蹤,和女童的傷勢報告,認定罪證不足,嫌犯二審原本7年多的徒刑,改判無罪,這起5年的舊案,也因為邵燕玲被提名,再度浮上檯面,引爆論戰。
因為涉入性侵案件,一審二審分別被判4年半、7年2個月徒刑的吳姓男子,更一審的最新結果是被判無罪,當地居民回想民國95年的這一起案件,還記憶猶新。
居民:「女孩是跟阿嬤去打牌,(嫌犯)說要載小孩出去玩。」
這一起發生在民國95年的案件,當時3歲女童跟著阿嬤去打牌,參與牌局的吳姓男子遭女童家屬指控,利用30分鐘把孩子帶離開的空檔,欺負小女孩,法官原本在一、二審時,都判男子有罪,但到了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結果男子被判無罪,而當時召開合議庭的審判長邵燕玲,還因此被批評為恐龍法官。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判定有罪的唯一證據,就是被害人的陳述,法官調查的結果,發覺被害人這名幼女,她在警察局,先後的說詞,有不同的情形。」
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嫌犯帶著女童離開打牌現場時,去了超商買糖果,還去朋友家晃一晃,才返回打牌處,前後30分鐘的扣除掉挑糖果、結帳、騎車等紅綠燈的時間,只剩下4分鐘左右,嫌犯要再把女童載回家性侵,時間太緊迫,不可能。
另外,當時指控,女童是遭到眼鏡、吸管等異物侵害,女童驗傷報告,卻只有外傷,所以全案大翻盤改判無罪,逆轉的案情,也讓女童家屬不服,決定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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