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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看簡訊撞人 賠158萬判刑10月

記者 莊雪屏 / 攝影 陳書賢 台中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9/26 11:18

開車當低頭族肇事,有人賠錢百萬還被判刑,台中市一名送貨司機,送貨途中低頭察看手機簡訊,不慎撞上前方故障臨時停車的小貨車,導致副駕駛座的婦人死亡,肇事的送貨司機相當懊悔,賠償家屬158萬和解獲得緩起訴,另外,有人走路不靠邊,遭到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撞上,右小腿骨折,台中地院認定,被害人離路邊臨停2公尺,要自負3成過失責任。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開著小貨車去送貨,手機放在一旁,聽到簡訊鈴聲,他邊開車邊拿起手機,低頭察看簡訊,短短幾秒鐘的瞬間,遺憾發生了,黃先生以時速80公里的速度,沒有減速、也沒有煞車,撞上前方慢車道上臨時停車的小貨車左後車尾,坐在副駕駛座的婦人,遭到大力衝撞,不幸葬送生命。

交通大隊分隊長陳景村:「因為手機有簡訊的訊息,駕駛低頭來看訊息,發現前面故障車輛,已經來不及煞車。」

因為開車低頭滑手機而撞死人,肇事的黃先生後悔莫及,他被吊銷駕照,改做內勤工作,無限的懊悔、自責,同意和解賠償家屬158萬,被判10個月徒刑,緩刑2年。肇事者同事:「很難過、很悲傷,就很後悔。」

在馬路上走路,也不是行人最大,林姓男子和銀行同事一行4人,看到騎樓被店家雜物佔據,路邊又有不少車輛臨時停車,4人乾脆逆向走在慢車道上,林姓男子被無照駕駛的女騎士迎頭撞上,右小腿骨折,林姓男子怒告求償,法官認為,走在路上,不管是正向走、逆向走,就應該靠路邊走,林姓男子偏偏走路不夠靠邊,況且被撞的地點,距離路邊臨停車輛有2公尺的空間,被撞的路人要自負3成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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