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的運作當中,有一道備受詬病的程序叫做「朝野協商」,就是每當法案二讀前,院長邀集各黨團黨鞭,在一起秘密協商法案內容,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簡化流程,不用每個案子在院會上逐條討論、曠日廢時,但缺點卻是,這是一種密室政治,有可能造成利益交換、私下分贓的弊病。
TVBS資深記者蔡祐吉:「這裡是立法院的大議場,原本依照憲法規定的精神,所有的法案,都必須在這個議場裡,充分討論跟辯論,再經過一讀會二讀會與三讀會,透過多數決的方式,完成立法程序,這是理想狀況,但現實上沒有透過朝野協商,而完成立法的方式,卻很少見」
儘管所有的法案要過關,還是得在議場裡三讀,但事實上,所有法案在從委員會,送進二讀會前,一直有一道關鍵的程序,過程完全不公開。
TVBS資深記者蔡祐吉:「這裡是立法院議場後方,這扇門的背後,是一個一般人,無法觸及的世界,立法院長經常在這裡召集朝野黨團的黨鞭,進行協商,這個協商過程,沒有媒體,也不能旁聽,除了幾位當事人,誰也不知道大家在裡面談了些什麼,交換了些什麼,也因此政治分贓利益分配,就是這樣傳出來的。」
各民主國家的議會,都有朝野協商的制度,在台灣也行之有年,甚至在民國88年之前,只要幾位黨鞭同意,就可以無限期阻擋法案,88年1月,立法院通過立委職權行使法,正式將朝野協商制度法制化,明訂只要有3個委員,就可以組成一個黨團,推派代表參與協商,也因此出現只有3席立委的親民黨團,跟擁有64席立委的國民黨團,可以平起平坐的現象。
TVBS資深記者蔡祐吉:「立法院的院長會客室,也經常作為朝野協商的場地,朝野協商的優點是,避免人多口雜,處理法案比較有效率,但缺點就是,容易出現各自喊價,利益分贓的狀況。」
今年6月的會計法修正風波,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當時立法院漏夜突襲,通過的修正案,讓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被認為是幫涉案立委顏清標量身打造除罪,卻因疏忽而漏掉原本納入範圍的大學教授,逼得馬總統出面道歉,行政院提出覆議,讓法案回到原點,卻也種下馬英九不滿王金平的又一個例子。
就是類似這樣,為特定人士的利益立法修法,卻又不受外界監督的狀況,讓朝野協商制度備受詬病,也讓原本應該扮演學者專家諮詢功能的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完全沒有發揮餘地,從政治實務上而言,如果沒有朝野協商,一切回到二讀會,每個法案都由113席立委攻防,並不切實際。
但若維持朝野協商制度,最需要防止的則是密室政治,分配私利的弊病,這時候的關鍵,就在於主持協商的立法院長或副院長,夠不夠中立,以及能不能夠拒絕各黨為了自身利益綁架法案的狀況出現,難度其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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