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高中女老師,前年指控學校的教務主任性騷擾,不但在餐會上搭她的肩膀,事後還約她去汽車旅館,用簡訊傳房號,但學校調查,認為不構成性騷擾,只記主任申誡一次,另外交2000字讀書心得,不過女老師不服,向市府提出申訴,如今案情翻盤,市府認定性騷擾成立,而且重罰10萬元。
翟姓教務主任的臉書上,有許多和親人出遊照片,一家人看起來感情不錯,不過前年學校女老師指控,主任找她吃飯時,用手搭肩膀,還跟在場人說她是「妹妹」,沒想到事後離開,主任竟然打電話約她到汽車旅館,還傳旅館名稱和房號的簡訊給她,女老師認為遭到性騷擾。
但更不滿的是,校方調查後,認為翟姓主任只是行為不當,並不構成性騷擾,只要求主任交2000字的讀書心得報告。記者(2012.10.18):「老師有說為什麼要傳房號給女老師嗎?」學校主任秘書:「這個部分我們不予回應謝謝。」記者:「女老師現在情緒如何,她還是請假嗎?」學校主任秘書:「目前請假當中。」
校方表示,經過調查,簡訊可能是主任喝醉亂傳,女老師也沒有負面的情緒反應,所以認定不構成性騷擾,罰寫後記申誡1次,但女老師不服,向台中市府提出申訴。
如今市府認為翟姓主任能傳簡訊,表示意識還算清楚,傳旅館名稱和房號的簡訊,也足以引發情色聯想,確認性騷擾成立,加上因為翟姓男子身為高中的教務主任,卻樹立壞榜樣,重罰10萬元罰鍰。
校方事後解除他主任職務,記過2次,被害女教師得知結果後透露,終於還給她一個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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