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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公布姓名、照片 內政部修法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3/28 18: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雲林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殺害,震驚社會,其中關鍵之一,就是95年6月30日之前的加害人,即使有高度再犯疑慮,但因為在出獄之後,不適用刑後治療,有未能強制診療的空窗期,今天內政部表示,已經開始修法,95年6月30日前犯案者出獄,有高度再犯疑慮者,法官可以衡量,公布他們的姓名跟照片,將成為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為了避免雲林葉姓女國中的悲劇再發生,立委質詢,能不能透過公開性侵犯資訊,阻止再犯?立委黃偉哲:「梅根法案,要不要讓這個性侵者他的…,即使刑滿出獄之後,為了基於保障這個社區,而做某種程度的(個資)揭露?」內政部長江宜樺:「請委員放心。」

內政部已經修法,95年6月30日之前的加害人,在出獄之後,如果有高度再犯疑慮,法官可以權衡公布性侵者的姓名、照片跟判決要旨,這法案已經送到行政院,未來通過後,將是「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1994年,美國一名7歲女童梅根,在社區內被性侵害前科犯殺害,但這之前她的父母一直都不知道,鄰居有性犯罪的紀錄,之後就通過「梅根法案」,規定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只要有一個危險的性罪犯進入,各州就必須知會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立委也要求,各部會都要進行檢討。

立委許舒博:「一個法務部延遲2個禮拜,那警政機關接到通報,延遲了將近10幾天。」

根據統計,目前在獄中,跟犯下雲林女童性侵案的兇嫌林國政一樣,不適用刑後治療的高危險性侵犯尚有103人,內政部大動作公布已經將修法內容送交行政院,希望暫時平息輿論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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