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二少女遭性侵殺害案,縣府今天做出懲處,理由是,性侵嫌犯出獄當天,衛生局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應該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不過卻拖延到4月,才要進行心理評估,2個月的空窗期,讓嫌犯有機會再度犯案還殺人,包括醫政課長調離非主管職,另一名承辦約聘人員,則是免職處份,這個案件民怨沸騰,當地上百位村民,甚至包圍嫌犯住家,還拿石頭砸破玻璃窗。
上百位村民,氣沖沖包圍性侵嫌犯住家,甚至拿磚塊打破門窗玻璃,要求嫌犯父親,代替兒子出面道歉。村民:「(凶嫌父親)沒下跪啦,是說要去跟少女拜拜,還說要自殺。」
但村民說,嫌犯父親也只是口頭說說,根本沒去少女靈堂前上香道歉,村民還揚言,要是他再不出面,就要輪流守在嫌犯住家外,事發當天,嫌犯騎著偷來的摩托車棄屍,腳踏墊上一包白色鼓鼓的東西,就是裝有少女屍體的麻布袋,嫌犯騎了半小時的機車,載到彰化溪洲空地棄屍,整個過程相當冷靜。
縣長蘇治芬下午到少女家慰問,養父當場下跪要求縣長主持公道,至於養母也哭到,幾乎昏過去,蘇治芬也認為林姓嫌犯是性侵累犯,出獄當天,衛生局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就應該接手安排身心治療和心理評估,不過一拖拖到4月,時間安排的延誤疏失,包括醫政課長蔡鳳美,以及承辦約聘人員,一個調離非主管職,一個免職處份。
國二少女性侵案,基層公務員遭到懲處,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不是有修法必要,也倍受關注,但內政部卻認為沒修法必要。內政部長江宜樺:「比較務實的方法是,請法務部能不能在刑後的一些處理,跟保護管束方面,以及在他們還沒被釋放之前,在獄中的治療跟輔導。」
考慮人權問題,內政部不修法,家屬不禁要問,難道性侵累犯出獄後,真的無法可管?平白奪走年輕生命,難道他們只能默默承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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