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使用信用卡,但是當中的循環利息動輒20%,讓民眾大喊吃不消,台北地院今天就作出一項判決,一位民眾因為積欠銀行將近10萬元的卡費被告,但是當中的循環利息和違約金,短短幾個月分別高達3200和900多塊錢,法院認為不合理,雖然判決財政部勝訴,但是這位民眾違約金只需賠償1塊錢。
信用卡越來越普及,多得眼花撩亂,不過偏高的循環利息和違約金,這回在法院卻被法官修理一頓。
一位消費者去年4月辦卡,短短8個月就欠下9萬6千塊,讓銀行一怒告上法院要錢,9萬6之外,還要加循環利息3200多和違約金900元。
由於消費者沒有出庭抗辯,法官認定債務存在,不過基於10年內銀行利率已經大幅降下5.85%,利息和違約金不合理,因此判決這名當事人該還的9萬6要還,循環利息部分因為沒有抗辯、准許銀行主張,但違約金部分,除了認為金額過高外,也覺得收了循環利息後,不該再收違約金,判決當事人只要付象徵性的一塊。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因為他(承審法官)認為說,這種定型契約不利於消費者,所以認為這一部份,他依照民法252條的議處權,把他酌減下來。」
參酌循環利息,20%是市面最高價,而違約金有三種模式,大多數是按照循環利息加一成計費,也有加計3%和定額罰款的規定。不過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指出,利息過高是銀行剝奪消費者權益,主管單位財政部卻未盡管制責任,怠忽法律課與的職責,而財政部則以「循環利息沒有超過法定上限」做回應。
事實上也有法官抱怨,民事簡易庭每個月處理卡債高達數百件,超過案件總量的8成,司法資源是否遭浪費,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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