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保守估計大約在1千2百萬機車族,不過由於機車失竊率高得嚇人,有的民眾買車時,機車業者趁機推銷,要民眾購買機車失竊險,但一名消費者買了保險,結果車被偷之後根本拿不到理賠,最後才發現自己買的是產品責任險,失竊時錢只會賠給機車廠商而非消費者,才恍然大悟,自己平白當了冤大頭。
鄭先生去年花了5萬多塊,買了一部全新的山葉機車還附加保險,結果騎不到半年就被偷,現在一毛錢也拿不回來,氣得直跳腳。消費者鄭先生:「買車的時候他(機車行)就說,你買這部車他有失車理賠險,裡面有包含3萬塊在裡面,你車子遺失了以後,他會理賠3萬,讓你再購車,結果呢..我車子遺失到現在,要將近4個月什麼都沒有。」
鄭先生向消基會投訴,經過追查才發現,山葉機車投保的是防止失竊的機車紋身系統產品責任險而非竊盜險,不過由於山葉公司又自行開出同意書,讓消費者以為車被偷了,保險公司就會賠錢,其實根本就是搞錯對象。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機車)業者提供的保單,事實上已經違反保險法的規定,是不合法的保單,消費者領不到錢得不到理賠,主要是保險公司,他是理賠給機車公司,因為他是產品責任險而不是消費者直接是被保險人,所以他是賠給機車公司而不是賠給消費者,所以消費者就沒有辦法直接領到保險金。」
消基會指出,民眾到機車行買車,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買的是失竊險,還是產品責任險裡面附加的失竊保障,因為費用不同,理賠對象也不一樣,呼籲消費者一定要睜亮眼睛,才不會花錢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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