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灣最美麗的歐巴桑之稱的陳美鳳,因為代言米酒惹上官司,一家米酒業者,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他們指控陳美鳳原本跟他們簽約代言,卻在合約未到期之前,又用類似的照片,推銷陳美鳳自己跟妹妹登記出品的米酒,嚴重侵害他們的業績。
業者手上2瓶米酒,不同廠牌卻都叫美鳳,而且都有他的照片背書,業者生氣地說,陳美鳳跟他們簽的肖像權合約還沒到期,又幫另外這種競爭者代言,毀約違反商標法。控告陳美鳳酒商潘治平︰「肖像權來說的話,應該是今年9月才到期,6月2日(陳美鳳)跟她妹妹一起生產這一支美鳳米酒。」
其實這位業者,早在上個月就已經登報警告,但只換來陳美鳳大罵惡人先告狀,還強調雙方合約已經過期,現在只有她自己登記的美鳳酒才是真品。
雙方終於鬧上法院,業者上午先告競爭廠商負責人,也是陳美鳳的妹妹陳美貞,下個禮拜還要來告陳美鳳,肖像權毀約跟誹謗,不過上午陳美鳳對外聯繫電話全部關機,沒有對這起風波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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