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做出判決,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2個兒子,總共賠償5475萬元。
南迴搞軌案被告李泰安:「我覺得跟我求償是錯誤的,其他的等收到判決書之後,我會再跟律師研究。」
記者:「為什麼覺得判決是錯誤的?」李泰安:「因為不是我做的啊,所以,找我求償是不對的。」
南迴搞軌案,造成台鐵列車翻覆,損失慘重,因此台鐵遞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則為李泰安和已經自殺死亡的李雙全2名兒子,償總金額共5800多萬元,項目大致分4大類,機務部分4600萬元、工務部分800多萬元、電務和運務各100多萬元,其中又以車廂毀損、修護費用佔大多數,每一個車廂賠償高達1000多萬元。
至於李泰安涉及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李泰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18年,並讓李泰安20萬元交保,後來更一審則減為13年徒刑,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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