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電視製作人王偉忠因為被廣告才子范可欽質疑抄襲廣告創意,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向范可欽求償200萬,台北地方法院下午一審宣判,范可欽敗訴,必須賠償王偉忠50萬元,而且還必須登報道歉。
才子對簿公堂,面對媒體都很低調,沒有出席。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廣告才子范可欽敗訴,必須賠償製作人王偉忠名譽損害。台北地院法官黃俊明:「廣告跟原告王偉忠無關,因此被告范可欽在記者會裡面講說他(王偉忠)抄襲了被告(范可欽)廣告的創意,因此侵犯王偉忠的名譽,因此判原告(王偉忠)勝訴。」
法院認為,雖然廣告鬧雙包,不過王偉忠不是製作人,范可欽砲轟王偉忠抄襲,就是誹謗,因此必須賠償王偉忠名譽損失50萬,還得在中國時報或聯合報的頭頭版,登報道歉。
獲知敗訴,范可欽的秘書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才會決定是否上訴。范可欽新聞發言人包小姐:「原則上因為我們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所以不知道法官判決的結果理由是什麼。」
這起官司起因,去年6月,范可欽以某電視台的座談節目為創意,幫一家飲料公司拍廣告,播出沒幾次就被這家電視台抽掉,接著電視台出現另一支飲料廣告,演員場景都幾乎一樣,他質疑這家電視台的製作人王偉忠,抄襲創意。
王偉忠則反告范可欽毀謗名譽,雖然一審宣判范可欽敗訴,不過這起創意和名譽糾葛的官司,可能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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